做好专利布局是企业成功的重要一环,但是,专利究竟应该怎么玩?什么样的专利布局才是合理的呢?我们今天就通过一个例子来了解一下:
假设有这样的一个产品研发实例:
如图示A,是市场上已有的现有产品,一种用于吸取饮料的吸管;X1公司根据客户意见反馈,设计了一种新的吸管,如图示D,其在现有吸管产品上做了两点改进:一是在吸管的上段设置波纹节,可灵活改变吸管吸口位置,二是在吸管下端口设置一个斜切口,使吸管可以更好地刺破饮料瓶瓶口的封膜。
X1公司根据该新设计,申请并获得一项专利,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为:一种吸管,其特征在于:吸管的上段设置有波纹节,吸管下端口设置一个斜切口。
在上述前提下,我们来讨论X1公司关于D产品的专利保护状况:
情形1:X2公司在X1公司的吸管产品的启发下,仿制并销售如图示B及图示C的两种吸管产品,即:一种是吸管的上段设置有波纹节,一种是吸管下端口设置一个斜切口。
那么,X2公司侵犯X1公司的吸管产品专利权吗?X1公司可以拿上述专利来禁止X2公司的制造销售行为吗?
答案是否定的。
判断专利侵权的一个最重要原则是“全面覆盖原则”。什么是“全面覆盖”?
在本例中,根据X1公司专利权利要求,其所要求专利保护的吸管产品应同时包括两项技术特征:1,吸管的上段设置有波纹节;2,吸管下端口设置一个斜切口。而X2公司的两种仿制产品,都仅具有其中一项技术特征,并不同时包括上述两项技术特征,未“全面覆盖”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所有技术特征,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内,因此,X2公司并未侵犯X1公司的吸管产品专利权,X1公司可以拿上述无法以此专利来禁止X2公司的制造销售行为。
因此,虽然新吸管产品所具有的“吸管的上段设置有波纹节”和“吸管下端口设置一个斜切口”技术点,都是X1公司首先开发设计的,然而,X1公司并未享有完整的技术红利和市场利益,其专利保护范围仅限于同时包括“吸管的上段设置有波纹节”和“吸管下端口设置一个斜切口”的吸管产品。
如何解决?很明显的答案。X1公司只要在专利申请策划时,提出两个专利申请:
一是:一种吸管,其特征在于:吸管的上段设置有波纹节。
二是:一种吸管,其特征在于:吸管下端口设置一个斜切口。
因此:
1、即使不考虑多主题申请,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也可能会形成多项专利。
2、专利要保护我们的新产品,更要阻断竞争对手的侵入之路。
3、在保证技术方案完整性和创造性前提下,专利权利要求的限定特征越少,专利保护或专利禁止范围越大。
所以,越重要的技术成果,越需要进行专利申请策略讨论。否则,专利申请就是在给对手送出大礼包。
情形2:X3公司在X1公司专利申请之前,就如图示C的吸管产品方案,即一种在吸管上段设置有波纹节的吸管技术方案,进行了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其专利权利要求为:“一种吸管,其特征在于:吸管的上段设置有波纹节。”。
那么,X1公司制造销售自己的吸管专利产品,是否侵犯X3公司的上述专利权?
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已经了解了专利侵权的“全面覆盖原则”。根据全面覆盖原则,X1公司所制造销售自己的吸管专利产品,因为包含并覆盖了X3公司专利所限定的“吸管”及“吸管的上段设置有波纹节”所有技术特征,落入了X3公司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X3公司的专利权。
因此:
1、即使实施自己的专利,也可能侵犯他人专利。
2、各项专利权的权利范围可能存在包含关系,例如改进专利和原创专利的关系。
3、专利权的权利实质是:未经许可,不得实施。对于专利权利人,专利权是一项排除性的消极权,而非“有权利就可实施”的积极权。
如何解决?
1、X1公司在产品立项前,排查相关障碍专利。排查的主要手段就是专利文献检索。
2、锁定X3公司的在先专利后,需要讨论恰当的解决策略。是无效掉X3的专利,为自己的新产品上市扫清障碍?还是与X3协商,互相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形成专利联盟,以阻击更大范围的竞争?或是干脆买断X3的专利,将其纳入自己的专利包?……做上述任何一种考虑,都比自己的产品刚上市,就被别人起诉专利侵权要强。
同理:如果X3公司想生产X1公司的专利产品,也需要获得X1的专利许可。如此,就是我们通常听到的专利交叉许可。
同同理:如果X4公司想生产X1公司专利产品,需要同时获得X1、X3两个专利权人的专利许可,仅有一项许可,还会产生专利侵权问题。这是许多企业在进行技术合作或引进技术时经常出现的错误,专利检索排查不彻底,导致专利权利许可不完整,项目推进即后患无穷。
最后,我们把这个假想案例放大到一个行业,例如手机终端行业,成千上万的专利,其布局变化错综复杂,但究其根本,就是从自己的市场出发,研究对手,保护自己。专利布局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有断魂枪,我有屠龙刀。因为专利的布局地形,你我可能是对抗的敌手,也可能是结成同盟的朋友……
专利就这样玩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