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商标异议,那么商标异议是什么呢?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商标申请大多数人都希望可以迅速申请成功,那么,商标异议这一环节存在的意义在哪里?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由此可见,商标异议是商标申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面对商标遭受抢注的问题时,我们应当迅速提出商标异议,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申请过程中遭遇商标异议怎么办?如何避免商标异议的发生?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答辩内容: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2、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3、有明确的商标异议答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