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一些重大决策,还是应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依法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行使自己的表决权,表决同意以后,才可以正式实施。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
一、公司法的表决权应该如何确定?
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未规定,按股份比例确定。
公司章程规定有效,公司法修改后着重鼓励意思自治。
《公司法》规定,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三、表决权的排除制度
1、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的。
2、公司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该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由其他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上市公司的董事与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该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法定人数(即3人),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