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集团公司代表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壮大以及体量的不断增长,但是集团公司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时候集团公司因为这种或那种原因需要注销登记。有的时候集团母公司需要分立,需要合并。有的时候集团公司因为各种原因被撤销或者吊销执照。下面企帮帮小编就来讲解一下:集团公司注销的那些事儿。
集团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集团公司注销:
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2.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3.母公司依法被注销。企业集团注销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其他有关文件。
如果按《内资登记规范》和《外资登记规范》的要求,企业集团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帮帮小编提醒: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