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年年改,月月变,相信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身为会计或者企业老板,财税政策的变动是必须要及时洞悉的,那么这个十月,财税新政又有哪些改变呢?今天企帮帮为大家一一讲解。
No1、外管证改革
自2017年9月30日起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业务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 106号)执行。
No2、环评资质取消
为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保护部门大力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通过网络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自10月1日起,环评资质取消。
No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正式施行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 20号)同时废止。
No4、10月1日起,这些情况不属于无照经营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WU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6日国WU院公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时废止。
No5、10月起,违法信息将记录社会诚信档案
《国家某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进行了修改,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