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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误区有哪些?

2021-05-30 13:29 编辑:深帮企 浏览:

对于很多想要买房的人来说,公积金贷款作为住房贷款的一种主要方式,在购房时有很多优惠可以享用,因此一直以来都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消费者在用公积金贷款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地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对于这个认识随着公积金政策放开,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允许父母子女互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要确定你所在的城市是哪里,有些城市是可以的,但目前在大部分城市是不行的。

具体的规定是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不是购房人是不能够申请贷款的,如果以子女(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父母)的姓名必须写入购房的买卖契约或产权证中,且应理解为是子女(父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是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目前个别的城市可以,绝大部分城市不行。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上限的,这是因为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地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一旦超出公积金贷款上限的话,就需要用公积金组合贷款来解决,这项政策目前大部分城市可以实施。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购房者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那么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六:结清公积金贷款前再次使用

夫妻双方在结清公积金贷款前不可再次使用。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那么在政策上是允许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且仍可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很多时候,正是因为这些错误的认识,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会造成很大的麻烦,所以,走出误区才可以更好更彻底地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

尽管公积金贷款存在很多误区,可能会与你预先设想的不太一样,但是正确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可以在买房、装修等方面,为大家带来很大益处的,因此每月按时定期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