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回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25号]》,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上一篇:变更企业名称需要注意 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下一篇:深帮企小编告诉你工商变更流程及所需的材料
公司经营范围的流程及材料
公司变更法人的材料流程有哪些?
工商异常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公司地址变更的流程及材料有哪些?
公司变更法人所需要的条件及流程有哪些
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流程及材料有
浏览: 59